2009-10-06

議內勞揭政治盲點 僱家傭損長幼尊卑

今天筆者分別從政治和文化角度續論家傭問題,先談政治方面。

支持與反對輸入內地傭工聲中,一些愛國分子的說法可圈可點:回歸十多年了,不少港人依然抗拒大陸,不然的話,為什麼外傭可以來港打工,內地傭工反為不可?這種觀點排除理性群體利益討論,以單一感性愛國理由支持一個從多方面影響民生的政策,竟也不是沒有市場。好在工聯會在此事上還偏重利益考慮,知道對不少低下階層人士而言,如此「愛國」,不等於有獎有飯吃,反之,因之失業沒有飯吃,倒很有可能;且在政治對手職工盟強力表示反對輸入傭工的壓力之下,因愛國而支持輸入,無異於在大批勞工界選民面前自掘墳墓。因此工聯會採取了包含理性、以本地勞工利益為重的反對輸入內傭立場,平衡一下上述盲目愛國觀點,是比較可取的。

特區政府投石問路,透露出來的方案,和愛國觀點相反,只顧部分港人利益,不管政策對內地社會可能產生的害處(詳見昨文),更暴露出其智囊團的政治盲點及其一貫對「以民為本」的狹義理解。政治盲點之一,是政府方案中對內地傭工在港工作不能超過六年的限制。大家知道,根據《基本法》二十四條之二,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,即成為香港永久居民。為防內傭按此規定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,遂有上述「六年之限」。但如此一來,港府實在太刻薄,其行徑好比一些無良僱主,原本規定員工做滿若干年便可得某些優惠或保障,卻故意在規定年期來臨前夕把員工辭退。這個行為見諸政府政策,實施對象是一些社會地位低下的中國公民,剋扣掉的是香港「小憲法」上的基本公民權益,則比起個別無良僱主的刻薄手段,政府是醜惡得多。

《基本法》是中國歷史特定時代之下的權宜物,為免大陸劣制因九七席捲香港引起港人強力反彈抗拒回歸,在兩地之間築起藩籬,以安港人之心,美其名為「一國兩制」,並大力吹噓當作人類偉大創舉,其實內裏包含歷史大不義,繼續分割一國之內的兩地人民,一部分享受較充分基本人權而另一部分則只能「享受」一黨專政。特區政府提議「六年之限」,進一步在中國公民之間分等級種類,一種可以於居港七年之後享受成為特區永久居民,另一種雖隻影形單在特區寄人籬下辛勤勞動,卻永世無機會成為香港人。如此把《基本法》隱含着的大不義發揮得淋漓盡致,大概只有特區政府的「超理性」智囊可優為之。

另一方面,外籍傭工在香港,因有《入境條例》(2(4) (a)vi)規定,根本不能通過因工居港成為永久居民,反可長期留港工作,沒有年期限制。此外,特區政府還提議,若內傭與港人通婚,其工作身份立即終止,須返回大陸,按港人大陸配偶來港規例輪候,得配額後始可來港與配偶團聚;但是,外傭與港人通婚,卻沒有這種限制。兩相比較,若外籍傭工在港的社會身份屬「次等公民」,則內地傭工來港工作,勢必淪為「三等公民」矣。本是同根生,奈何相賤至此。筆者認為,特區政府要麼不輸入內傭,要輸入的話,內傭來港所享公民權利,絕對不能少於外籍傭工,否則太不像話。

最後,筆者試從一文化角度考慮家傭問題。這裏說的家傭,泛指一切外傭、內傭和本地傭工。年紀稍大的港人,不少認為青少年一代,言談暴躁有餘而禮貌不足;在教育愈來愈普及的今天,這無疑是奇怪現象。筆者認為,此或許與港人僱用家傭成風有關。中國人所謂禮貌,很重要指懂得分長幼尊卑。在一個自然家庭裏,尊卑很易區分,成年人就是尊長;但是,引入家傭之後,長幼尊卑之分際打亂了。因為有僱傭關係,僱主和家傭雖都是成年人,但彼此地位尊卑有異,繁多家務事上,僱主(家長)難免偶爾對家傭疾言厲色;少主幼不更事,目染耳濡之下,亦會對家傭出言不遜,久而久之,與家傭之間應有的長幼尊卑之義便遭破壞。此倫一亂,少主與兄弟、同學、老師、父母之間的禮貌規矩,亦漸次顛覆,目無尊長遂視作平常。這個現象,好比一些家天下式的政商機構裏頭的太子黨二世祖,對待員工有時特別尖刻,頤指氣使囂張之勢甚於父輩,蓋亦是上一代的僱傭關係擾亂人倫之中的正常長幼尊卑關係故也。此政商機構中或有的現象,推廣千萬倍而遍存於港人家庭之中,一些家教嚴緊的父母自愛愛人以身作則,未嘗不可把不良影響消弭於未然,但由於種種原因,有些家庭這方面的教養稍有鬆弛,小字輩失禮,便在所難免。大量輸入家務僱傭,固然有其好處,但從文化風氣角度考慮,港人需付代價,又何止每月三數千元的傭工薪酬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