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11-03

人大八點選舉改革有意思

最近幾天,內地和香港特區不約而同出現有關選舉體制改革的重要話題。
在香港,即將出台的雙普選二○一二中期方案諮詢文件已引起各種猜測;在內地,上月二十七日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常委提交《人大選舉法修正案(草案)》,掀起不少討論,此草案由常委審議修正後,交明年三月的全國人大會議審決。兩地議題各有重要性,筆者今天先談內地那一筆。

經濟改革,只要不是瞎幹蠻來,一般能把餅做大,故就算有些人的利益在起步之時受損,以後還是可以通過適當重新分配,把各方擺平;看得通這點(即所謂理性期望),初期利益可能受損的人也不會頑抗,改革因而可以起步。中國三十年經改成功,此乃重要原因。但是,政治體制改革完全不同,牽涉的是權力重新分配,而權力這塊餅並不能做大,分配只是零和遊戲,人民得到多一點權力,黨政官員便少一些,彼此之間,得失無法擺平;將會失掉權力的一方,理性期望無論如何都是負數,所以會本能地反對,政治改革於是困難得多。明白這點,方知國內政改成果,那怕只一點一滴,得來也着實不易。

草案主要包括八點,其中最矚目的是實行城鄉平等選舉權。五四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規定,全國人大的城市和農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不同,比例是1:8,即如果城市一百萬人一個代表,農村八百萬人才有一個代表。城市人政治地位偏高,無疑是受蘇俄影響(五四憲法是蘇共敦促頒布的,詳見九月十九日拙作);史太林認為,城市工人的政治悟性比農民高,是「領先階級」,應享受較高政治地位。中國農民糊里糊塗當了四十多年二等公民之後,九五年憲法修訂新的比例為1:4,情況稍好;至上月人大法工委建議,始有「城鄉人口應享平等政治權利」的提法。人生而平等,本來便應如此。雖然人大至今還是橡皮圖章,改變代表比例無大意義,因為權力始終掌握在黨手裏,但草案提出這點改革,有助中國內地確立平等觀念,因而有實質價值。

第二點,草案建議規定適量的基層代表。國內說的基層代表,即不是官員的普通民眾代表。第十屆全國人大近三千名代表當中,七成是政府行政和國家企事單位領導幹部。這是很奇怪的現象,因為人大代表的重要功能之一,是監督政府。憲法給予人大對各級官員的任免權、彈劾權,但代表當中的官員如此眾多,如何監察政府?這是很嚴重的角色和利益衝突,直接影響管治質素,無怪全國各級人大代表三百餘萬,幾十年來還未聽說彈劾過一個重要政府官員,反而代表立法犯法,則屢見不鮮,各地揭出來的貪官頭頭,不少有某級人大代表頭銜。在西方,官員不能當議員(英式議會制,議員可當政治任命官員,但公務員不能當議員),誰監督誰,角色分工很清楚。草案這個提議有進步意義,雖然只是要求保留「適量」的代表席予基層民眾,而且這種代表往往也是官員欽點產物。①

第三點,規定「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」。這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;要是黨委能夠知道一個代表怎樣投票,一是這個代表會有麻煩,一是這個代表乾脆投黨委所好以省麻煩,結果都會削弱乃至取消民主投票的實效。雖然不少共產黨員十分蔑視民主投票(「一人一票不等於民主」常掛嘴邊),但馬克思本人非常重視當年資本主義發達國中的議會民主運動,如對英國十九世紀三、四十年代出現的「憲章派」(Chartists),便十分支持;憲章派爭取的民主權利之一,便是公民的秘密投票權。馬克思在〈論憲章派〉一文中批評當時的投票方式道:「舉手表決的選舉只不過是一種儀式,是對『有民主權利』的人的一種形式上的禮貌;一旦統治階級的特權受到威脅,就連這種禮貌也不要了。」② 西方國家當中,法國於一七九五年首次使用秘密投票,英國則要遲至一八七二年,加拿大一八七四年,美國一八九二年,才有此規定,金磚四國中的巴西,則在一九三二年跟進。③ 看來,中國今年得加點油努力追趕。

八點修訂建議只談了三點,篇幅所限,明日繼續,其中關於禁止同時擔任兩地代表的建議,尤其重要,對香港立法會功能組別的存廢,有指導意義。

註:① 馬克思在1855年6月30日寫的一篇英國新聞評論中指出:「下院共有654個議員,其中594個議員是由297個受控制的選區選出來的。這594名議員中有274名不是貴族的直系親屬,就是貴族」;中國人大的代表性現比當年英國還差。見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》11卷384頁,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;②見《馬恩全集》8卷391頁;③見英文維基ballot條。

〔按:昨文指「中央政治局十四名常委」有誤,應如上周六文章說「政治局常委加書記處共十四人」,方為正確。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