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8-12

特首參選人歷練和「張九齡原則」

昨文討論行政長官人選必須具備的歷練時,
談及唐朝張九齡提出的「當高官須有基層管治經驗」原則。其實,國人明白這個道理,不自張氏始;戰國末期(公元前二百多年)《韓非子.顯學》便說:「明主之吏,宰相必起於州部,猛將必發於卒伍。」不過,這種銓敘方法當時還未形成制度,只有「明主」才懂得運用,而其後差不多一千年的時間裏,更常有中央集權政府中央官員輕視地方歷練的傾向。這個傾向很自然,因為京城人脈關係多,升遷較易,生活環境更非地方可比;試看唐初一位兵部尚書韋嗣立上疏:「京官有犯罪、聲望下者,方遣牧州;吏部選人,暮年無手筆者,方擬縣令。此風久扇,上下同知,將此治人,何以致化?」(1)鑑此,韋氏提議,省台五品以上高官空缺,優先考慮從州牧縣令中提拔,但這個建議沒有什麼效果,着眼點也只是地方吏治質素。可是,帝國版圖日大,地方管治出問題不能就地妥善解決,事事需麻煩中央,始終不是辦法,況且問題到了中央,中央官員卻無管治地方經驗,也不能解決問題;所以,徹底補救辦法是改變官員升遷必然歷程,京官與地方官之間,要明確制定橫向對流規矩。

公元七一五年,張九齡向唐玄宗建議:「凡不歷都督、刺史,有高第者,不得入為侍郎副卿;不歷縣令,有善政者,亦不得入為台郎、給、舍、郎;雖遠處都督、刺史,至於縣令,遞次差降,以為出入,亦不得十年頻任京職,又不得十年盡任外官。」(2)玄宗從善如流,肯定張九齡的提議。《新唐書.選舉志》後來把這個硬性原則概括為「不歷州縣不擬台省」。

太陽之下無新事,港英時代,殖民政府十分注重區域鄉鎮管治,最出色的AO都要到基層取得歷練,當年曾蔭權派到沙田,便是此政策之下的事;但是,九七之後,AO文化有變,視外派為畏途,人人都想留在總部,派出去的都矮人一等。如此輕視地方管治的結果,是地方勢力蓋過特區政府的管治權,凡事都得靠某些人物疏通,惡果有目共睹。這種情況,張九齡早就指出過:「公朝廷卿士,入而不出,於其私情,遂自得計。何也?京華之地,衣冠所聚,子弟之間,身名所出,從容附會,不勞而成;一出外藩,有異於此。」(3)故AO雲集中環,而長洲大埔屯門等偏遠處之政漸廢……。

上述似是針對一般官員升遷而言,但其實對委任什麼人當行政長官,一樣有意義。唐制沒有一個唯一的宰相,中書和門下二省的行政長官(中書令、門下侍中),時人都稱「真宰相」,中書令負責出政策,門下侍中專職批駁挑骨頭,兩者權力相當;把中書令縮小幾倍,便等於特區行政長官。若以「張九齡原則」審視一眾二○一二屆特首大位「準候選人」,則無論是商界出身的唐英年、專業出身的梁振英黃仁龍,以至其他「黑馬」包括建制左派及泛民人物,都不合資格,因為都沒有長期管治基層民眾和在實戰中制訂有關基層決策的經驗;然而,這方面的歷練卻愈形重要,因為近年管治出問題數不清,大都和基層有關,往後走勢亦只會如此。唯一可能有這方面歷練的,是AO;這就是昨天筆者說「AO治港」還是一個深具意義提法的緣故,盡管過去幾年,曾蔭權詮釋得並不好。

AO一般具備決策經驗及由此練就的特殊心理質素,但也不是每一個AO都歷練完整恰到好處。曾俊華沒有地方行政經驗,且工作只限財經,當財爺之後,政績也未見突出。葉劉淑儀經驗雖較全面(地方、社會政策、經濟事務),惟政治上有硬傷,再遇敏感立法,能分裂整個香港社會。把圈子劃大一點,則條件最好的AO,似乎是當今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。她當過福利署和民政局長官,「見過」群眾,也當過庫房、地政等經濟事務部門首長,懂錢財事,歷練比較完整,口碑也不壞。不過,此姝相對年輕,在論資排輩的欽點文化中,顯然不利,十分可惜。

商人治港,階級分化;「紅」人治港,政治對立;專業治港,既欠魄力又難服眾;AO治港,找一個比較像樣的,殺傷力可能最低。

註: (1)見《唐會要》卷六十八「景龍二年」段。此書宋朝人王溥編撰,專記唐代各種制度沿革,內地網站「中國古籍全錄」有全文本;(2)見杜佑撰《通典.卷第十七.選舉(五).雜議論(中)》,華東師範大學資料網。這段引文大意是:中央的中級官員,那怕升級試考得好、政績不錯,如果不曾當過州牧縣令,不能往上升;必須到地方取得歷練,但也不能只出不進或只進不出,升級之前要內外流動;(3)同註2所引。